一、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无房证明吗
公积金中心表示,此举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更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取业务。对于符合租房条件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职工,5月27日后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通告称,若职工未能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为600元/人/月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
公积金中心同时提醒,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的或者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仍需按原规定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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