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二、河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条件
无需申请人申报
三、河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四、河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56、57号窗口(全程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
五、河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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