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必须全面、准确地描述所记录的交易项目。摘要中反映的会计科目应详细、全面:如报销凭证,摘要中应写明谁负责报销,什么时候用什么科目,费用的性质。如“张三报销4月份旅游交通费”、“李四报销某公司业务人员招待费”。抽象语言要严格规范:报销人要写下实际报销人(即真正花钱的人,而不是代领导办理报销手续的人——比如领导秘书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时)领导,实际报销人是领导本人)。此外,会计凭证中应使用全名,而不是职位(例如,“李”不应使用)-总经理、王经理等。
以此类推,应尽量使用有联系人的公司的全称,不应使用地名代替当地的子公司、代理商、供应商或客户。债权债务确认时,必须使用对方全称或全称,以防出现多个类似名称时混淆。
3。摘要应尽可能反映会计人员确认或估计交易的想法,特别是调整凭证:如摊销费用的补充计提,除制作能反映摊销费用补充计提全过程的附件外,在录入凭证汇总表时,应说明补提的主要原因和补提的期间。如“因迟迟未签订租赁合同,补足2012年1月租金摊销”、“因预计金额低于实际金额,补足2013年6月至8月办公装修费用摊销”、“因摊销期限由3年改为2年,补足摊销2013年1月至6月的转账费用已补足”。第二,在会计凭证中使用借贷科目数。会计人员在录入会计凭证时,往往利用时间上的便利,加快会计凭证的录入速度,采取一张凭证多借多出的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多借或多借,但不得多借。
这里的借方和贷方账户是指“末级账户”“一贷多贷”或“一贷多贷”是指借方或贷方只允许有一个“末级科目”(不限于一行分录),“多贷”是指借方或贷方可以出现多个“末级科目”。例如,以下会计分录属于“再借一笔”科目:
借:管理费-城市交通费100
借:库存现金100
借:销售费-业务招待费200
借:库存现金200
以上分录记录两个报销业务,两个借方科目,一个贷方科目,可以作为会计凭证。如果上述业务由同一人报销,也可以合并贷方账户:
借方:管理费-城市交通费100
借方:销售费-业务招待费200
贷方:库存现金300
一般来说,在处理不同性质的交易,最好录入凭证分录,且一借一贷的金额应一致,即使只有一个借方或贷方账户,也不合并;现金和银行凭证分录不合并。例如,以下银行收款凭证属于“一贷多贷”。最好不要合并借方账户以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
借方:银行存款-1088账户200
贷方:应收账款-a客户200
借方:银行存款-1088账户500
贷方:应收账款-b客户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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