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集体房产证和个人房产证的区别
首先以集体房产证为依托的集体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置换、赠与、继承、以及析产和转让等等一系列的行为的,假如强行要进行这些行为,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些民事行为也会因违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对于由此产生的后果或者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进行承担,而拥有个人房产证的房屋则不受上述行为的约束。
其次,拥有集体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够设定如抵押权等这些他项权利的。按我国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抵押时,房屋所有权证必不可少,是一种唯一性的凭证,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购房者就不具备房屋抵押获取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的资格,并且当集体房屋按照国家政策或相关拆迁法规进行拆迁时,购房者也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当购房者所居住的房屋属于非法开发、违法建筑时,那么其房屋很可能会被强制性的拆除或拍卖,在违背购房者意愿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通过法律武器获取自身权益,对所购买的房屋也没有部分改建的权利,甚至在该房屋土地使用期满时,也无法继续使用该土地。而拥有个人房产证的房屋则不受上述限制,享有合法权益。
此外,集体房产证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过户权和继承权,当想将集体房产证归于购房者个人名下时,原房主必须持有房权证,并且在过户时必须征得房屋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通过过户的方式转到购房者名下,并且转让的范围具有限制性,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集体。总之,集体房产证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无法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也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获取相关的权益,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个人房产证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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