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范围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查;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董事长的管理职责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董事长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董事长也是需要董事会经过多数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处理的,所以,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章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股东还有董事会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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