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1、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套自有住房(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按照房屋本身价格计算
按照此种方法计算贷款额度,应该按照房屋价格乘贷款成数的公式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
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
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三)按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
1、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关于贷款高限额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
一、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后是否还可以再贷公积金
装修贷款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写贷款主体的名字,公积金贷款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也可以添加共有人名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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