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首次集中轮候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纳入日常轮候,首次轮候时间和事项都将由深圳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首次轮候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首次轮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公租房日常轮候申请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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