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留置送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适用留置送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送达人员应当两名以上。
在留置送达的过程中,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送达。这基于两点理由:
(1)留置送达是一种强制性的送达,不以受送达人的意志而改变。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留置送达现场及相关情况进行更好的证明,并且可以更好地应付现场的各种情况。
(2)送达行为是执法行为的一个部分,理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
2.正确认定留置送达的适用对象。
在运用留置送达方式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分清留置送达的适用对象,因为并非所有与受送达人员有关系的人员都可以作为留置送达对象。
二、什么是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三、民事诉讼中留置送达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中,留置送达的方式如下: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2.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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