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付逾1万即可追加报销
根据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
根据原有医保政策,职工年度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为20万元。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
2、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珠海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笑天介绍,《办法》给予大病患者叠加报销,除去原本可以享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高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等。
根据办法,首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即病人通常报销时遇到的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有了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最高额度均可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自费项目也能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据张笑天介绍,若用足政策,补充医保最高的支付限额为62万元。
据人社局医保科科长介绍,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在全国属罕见。
3、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
自付部分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