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一、什么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二、家庭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
二)同等、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
3、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
3、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和范围不同;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
2、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3、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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