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对破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7、对于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业主提出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费 “涨价 ”怎么办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单方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如果确有必要增加,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方能增加。如果物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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