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拒绝接收快递之前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主要取决于导致拒绝接收快递的具体原因。
对于不同的拒收原因,涉及的费用承担主体往往存在差异。
以下将针对几种常见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合乎情理的拒绝接受快递,如果发现收到的商品与其购买时描述不符,便可予以拒收。
在这种情况下,运输费用会由寄件方支付;
其次,若接到的商品存在破损或缺失现象,送达延迟时间超出预期,或是送件人员的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那么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拒签,而相应的运输费用则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再次,对于无故拒收快递的情形,若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拒绝接收商品,则运输费用需要由购物理所当然地承担,且购买人还需承担运费的单程成本;
最后,当因快递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拒绝接收快递时,寄件人有权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此外,如因快递公司无法联系到收件人,货物将退回到寄件方所在地。
在此种情形下,运输费用应由寄件方自行承担,同时寄件人可能需要自己承担双倍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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