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违法的,对孩子也是不利的。
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带走孩子。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双方的时间和国家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
2、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子女监护权协议,需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监护权归属,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时监护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
3、离婚后即使没有取得抚养权,也是有探望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离婚的法定探望孩子权利到底该怎么判决?
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其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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