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押金能否得到退还及如何进行退还时,关键在于深入研究您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对于违约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若合同文本明确规定凡出现违约行为皆不予以退还押金,那么依据此规则,收款者便享有不将押金退还的权利。
然而,若合同对此事项未有明文规定,那么押金就理应被全额退还。
我们在日常使用中的“押金”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定含义,即“保证金”。
其中,“定金”包括了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等多个品种。
这两种类型的保证金在本质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针对二者之间的区别做一个简明扼要的说明:
1.订金常用于承揽合同和服务合同之中,通常表现为一方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此作为自己履行相应义务的担保。
2.当适用定金规则时,通常会采用双倍罚则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收受方发生违约行为,需按照未收取定金金额的双倍进行返还。
而对于交付定金一方而言,其如发生违约,定金将自动丧失。
定金在性质上属于具有惩罚性情的一种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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