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代理,注册公司不要垫资。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处罚如下: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垫资施工的主要风险
1、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2、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3、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4、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5、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6、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7、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8、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9、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10、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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