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但是该代理行为能够认为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二、无权代理人代签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没有被追认的就无效。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三、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没有所有权处分他人财物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有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
如果签订合同的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则即使合同最终未被追认导致无效的,也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如果因为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财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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