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算不算在审限内
时间:2023-08-10 15:55:27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告期算不算在审限内

1、法院公告期不算在审限内。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根据规定,以日计算的都不包括当天,从次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公告期计入审限吗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誊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此理解不一。一种意见是: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管以何种形式送达,审限均为3个月。另一种意见是:适用简易程序而需要公告送达被告应诉的,公告期不计算在审限内,换言之,审限可达5个月。哪种意见正确请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6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不应计算在审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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