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在2003年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公司老板非常高兴。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好好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员工福利待遇的措施:给员工每月增发了职务补贴、岗位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使员工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临近年底,一位保险公司的推销员来公司推销保险。公司老板决定为每个员工再投保一份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二天,老板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公司从今天开始,以后每月为大家投保一份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费是每月250元,公司决定为你们承担其中的200元,另外50元由你们个人出,公司每月从工资中扣出。等你们退休时,既能领到一份政府发的退休金,又能从保险公司领到一份额外的养老金,这是公司为大家谋的又一项福利。
听了这个消息,绝大多数员工都非常高兴,认为这是公司为员工做的好事,惟独一位库房保管员对此事不满。他对老板说,自己现在家庭生活有困难,因此不愿意每月拿出50元投保储蓄养老保险。他表示,尽管公司付出的更多,他还是不想参加这个保险。
老板听了杜保管员的话后,很是生气,觉得这个人真是不知好歹,于是对杜保管员说:统一参加这个保险是公司的决定,每个员工都必须参加,谁也不能例外。于是库房保管员被迫参加了这个商业保险。
虽然老板出于好心,贴了不少钱,但他的做法并不合法。
我国目前现有的个人养老保险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对于第一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要求企业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劳动法》对这种保险的规定是强制性的;除了特殊情况,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决定是否参加;商业性保险由劳动者自愿参加,任何人或单位也无权强迫员工参加此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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