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一、重庆因工伤索赔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二、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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