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23-06-21 17:42:58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所谓听证,通俗来讲,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会也就是听取意见会。听取意见有多种方式,比如说调查,开座谈会,走访等。听证会方式能够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不偏袒某一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提出意见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关人,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论证,以使决策者科学、合理地作出决定。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一、开发商征地有什么手续

1、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8、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9、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

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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