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我们将分别探讨以下几种处理方案:若您遭遇的延期交房为常规现象,那么建议您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延迟期限,并在后续耐心等候,便可着手进行房屋验收环节;反之,若延期并非因常规原因造成,您有权提起相关维权申请。

此外,与开发商坦诚沟通也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如协商无效,您还可考虑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若上述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
若以上所有手段皆告失败,您仍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