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时候,合同的效力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增加适格的主体作为签约的主体,重新订立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等,就属于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而如果合同不适格的情况是特殊的合同,则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法律规定一些商业行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
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
是否适格被告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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