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也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根据法律和合同履行某些行为当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因此很容易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合同。但是,在其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是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即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是一方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都是对方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人的权利也被称为相对权利。主体的专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利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然而,合同关系的主体或当事人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的。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这样,第三人就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主体的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合同关系主体的相对性特征,因为一旦第三方取代了原合同关系的一方或加入合同关系,它就成为了合同关系的特定一方,因此,合同关系的主体仍然是具体的。如何处理因合同主体变更引起的涉税问题
可以作为新合同撤回并重新支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合同签订时应贴花,并履行纳税手续。因此,无论合同是否履行或能否按时履行,都将按照规定进行粘贴。实体变更被视为原合同和新合同的取消,因此需要重新支付。
注:印花税是对各种合同、产权转让文件、业务账簿征收的税,在经济活动中签署的权利许可证和其他应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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