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无时效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怎么变更施工许可证
(一)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二)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三)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四)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五)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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