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北海机动车抵押登记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北海机动车抵押登记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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