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维权需要用到哪些法律途径
时间:2023-11-02 01:41:38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纠纷维权需要用到哪些法律途径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四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

2.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调解一般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是一种强制仲裁。

4.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和解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及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解决争议方式,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和诉讼是以公权力解决争议的二种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打劳动纠纷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劳动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是:

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要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三、劳动纠纷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判决

劳动仲裁被告人不出庭,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的具体内容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不去参加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此行为视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n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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