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法定彩礼退还的事由。因此,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支付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已支付彩礼的、该彩礼钱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
该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两性关系,不仅同居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安定因素。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法律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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