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24538185。
二、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3、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天津出让土地许可证办理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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