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权行为是保险意外事故吗
民法典侵权行为也可以属于保险意外事故。
在侵权责任和保险索赔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意外险可以赔付,但是最高额不能超过实际遭受到的损害数额。从立法技术上来看,立法者认为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都应该是填补型的责任,被侵权人和被投保人不应当因为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而获益。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受到侵害的意外险如何赔付
意外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责任: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伤害医疗。身故和伤残责任,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形式赔付。意外伤害医疗,按照医疗保险形式理赔。
赔偿义务人对其所负全部赔偿义务,采用一次算定,一次付清的方法予以履行。如损害赔偿数额能一次确定,赔偿义务人又有实际偿付能力能一次付清的,一般应采取一次性赔偿。意外险是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当意外发生后,报案给保险公司,公司会审核相应情况,根据实际和保险合同,进行保险金的一次性给付。意外保险不是分期给付的,采取的是一次性给清。
一般情况下,意外保险的赔付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停工给付这四种,意外保险根据不同的给付项目进行赔偿,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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