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市昌东大道——富大有堤——英雄大桥——西外环——生米大桥——昌南大道合围内的区域内通行时,在07:00至20:00时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各方车辆预估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撤、快处、快赔”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2、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坚持快速高效、便民利民、公开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
3、适用“快撤、快处、快赔”处理的事故,交警可以电话引导当事人撤除现场,不再勘验现场,保险公司禁止现场查勘。
4、事故发生后,适用快处的,当事人或执勤民警应及时用手机、相机或执法记录仪等拍摄照片或视频固定相关证据。
拍摄现场时,双方驾驶员应当拍摄细目照片一张,确定双方车辆碰撞部位;现场照片一张,确定双方事故车型车号;背景照片一张,在事故现场前后5米左右确定事故现场位置。
道路交通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亦可依法作为快处证据使用。
5、凡发生可适用快撤快处事故的当事人固定证据、相互查验、拍摄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后,应当依法自行迅速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约定24小时内就近到一站式快处中心处理。
凡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公安交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律教育,不罚款,不计分;
对于应当适用快处撤离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对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从严处罚。
6、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事故赔偿事宜,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锁定该当事人车驾管业务,及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缉系统进行布控,并对其违法行为按上限从严处罚。
7、“一站式”服务中心驻站民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意定责;严禁引导、指定修理厂;严禁刁难事故当事人;严禁向当事人索拿卡要;严禁违反法律程序开具文书;严禁与事故中介相勾结“诈保”“骗保”。
一经发现,将视情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7、各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勘验证据相互采信,对当事人提供完整保险理赔资料并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支付保险金。
8、事故处理中发现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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