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2、失业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本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达1年的时间;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的需求;
4、失业的原因必须得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失业人员自己并不愿意中断就业,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首先必须已经缴纳社保满一年。从未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次,必须是非自愿离职,只有被迫离职,被开除,被要求下岗的人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最后,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的本质是为了帮助失业者度过无业的困难时期,类似于低保,是保障人最基本生活条件的。但失业保险还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不会一直供养着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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