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提交:
申请迁入人员应到派出所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向派出所户籍民警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未办理二代证的人员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②符合户口迁移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系投靠落户的,需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如人口管理信息资料不能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③如申请迁移人员不在同一户的,应分别申请,或者在原户籍地合户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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