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购房者们,您们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预购买型商品房时所签订的预售合同的转让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竣工交付且购房者未能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明的商品住房,则不得进行转让。
在此情况下,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在预售商品房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完成交付工作,同时预购方成功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前,是不会为他们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手续的。
当所有条件都已满足并且得到确认之后,预购商品住宅的用户便可以自由转让原有的预售合同中所承载的债权或者权利义务给需要的第三方。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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