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法律规定是转让人是房产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合法,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等。预售商品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是没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可以转让,转让的标的物是尚未竣工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法律规定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预售房转让应当遵守房屋所在地有关管理规定,但基本程序是一样的:
1.转让人和发展商签订书面《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而且应当于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办理预售契约的登记备案手续,交纳印花税,此时该预售契约方才正式生效。
2.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已生效的预售契约背书栏内签字,并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此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按规定各自交纳有关的税费。
3.预售房再转让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现房转让的基本程序是:
1.转让人必须是房产所有权人,并依法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转让合同。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预售商品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三、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预售商品房预售契约》
《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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