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将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的情形。
若想使侵占行为构成犯罪,通常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行为人应当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所侵占的财物必须属于法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失物或者埋藏物;
再次,所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程度,即所谓的“数额较大”。
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可能会有所区别,然而一般而言,当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时,便有可能被视为数额较大。
最后,在财物所有人提出归还请求后,行为人仍坚持不予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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