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占罪案件中,若出现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中的加重情节加以考量。
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非法手段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却仍采取拒不交还的态度。
当这类侵占行为发生之后,犯罪者再进一步实施转移财产的举动,这无疑彰显出其主观上的恶意程度较高,更加坚决地拒绝返还所占据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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