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坚持诚信,恪守承诺;
5、守法、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普遍原则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如下:
1、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如果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
我国便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国公民和组织在他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他国公民和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
2、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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