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由谁审理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
二、中院管辖一审案件吗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被安全局调查会怎么样?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