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fdaily.com2004-12-10173924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据东方早报报道李大爷和老伴蒋某,居住在万航渡路某号。1997年4月,李大爷和老伴商量决定以工龄买下居住的工房,同年8月取得该房屋产权。1999年2月1日,老伴蒋某因病去世,该房屋一直由李大爷居住使用。可在老伴蒋某去世后,留下赠与书及遗嘱各一份,言明把该房屋赠与在澳洲的女儿阿芬处置。但产证未交给阿芬。2001年5月,李大爷到澳大利亚探亲时,才把产权证带到了澳大利亚,此后就一直由阿芬保管。
此后,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李大爷和女儿阿芬以及儿子阿康发生纠纷。今年4月,李大爷将在上海的阿康和在澳大利亚的阿芬,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予以继承析产。
法院判决:房产是1997年由李大爷和老伴蒋某购买,产权虽登记在蒋某名下,但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尽管蒋某生前有将该房赠与阿芬的遗嘱,可蒋某这一处分违反相关法律,李大爷对老伴遗产拥有法定继承权。因此,在老伴去世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出具赠与书,在房屋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前,该种赠与行为都可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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