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强制性补偿
时间:2023-08-04 20:44:02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高铁拆迁是强制性的吗

房屋拆迁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但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建设高铁是属于公益项目,所以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是一定要拆迁的,是属于强制性的,征收方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要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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