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关键在于酒店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双方协商后的结果。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承认的事实是:
出租人(通常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房产租借给承租方进行实际利用,承租方则依据相关条约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而房屋出租行为,实际上就是将房屋的使用价值以零散出售的形式进行商品流通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租金、押金等事项,并不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因此,即使未签署租赁合同,只要存在真实有效的租赁关系,那么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押金的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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