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权出让方式
时间:2023-03-29 16:21:34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一、土地性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二、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经营性用地,按以下程序供地:

(1)委托经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或事业性土地估价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2)对公开出让的底价、保证金、公告媒体、出让金交付方式等进行集体会审;

(3)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包括要件:计划主管部门的项目意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意见,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征地协议书;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地价评估报告);

(4)对拟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进行实地踏勘;

(5)土地供应方案报批;

(6)发布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7)接受咨询、审查报名资格;

(8)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成交确认书;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

(10)领取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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