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想查阅个人名义下的房产情况,以下几种方法可能有所帮助:
首先,您可以选择前往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若买卖双方对拟进行的房产交易感兴趣的话,可直接前往房管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若需获取精准的个人房产证书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和房产证书,并前往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总局或房管办事处)的档案馆或专属咨询窗口进行查询。
其次,也是当下较为流行的方式之一——网络查询。
在进行此类查询时,建议明确该房产的所有者信息,以及其他必备信息,您只需访问目标城市的官方链接,然后登录相应的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即可进行查询。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输入产权人的姓氏、以及产权证书号码。
第三种查询方式即通过产权证查询。
房屋产权证作为房产归属的法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仅能本人或授权他人,针对自己持有的房产证进行查询。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查询。
当前,我国的房产登记查询工作,主要在特定区域内,以个人姓名做为索引进行搜索。
最后,我们也欢迎司法机关对有争议的房产进行查询。
某些房产,由于涉及相关案件办理的需求,将会在司法机构进行额外的登记。
因此,如果有相关的司法文书,您便有权随时依照法律规定,前往上述地点进行查询、查封、调阅涉及相关案件的当事人的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在实际查询房屋产权的过程中,请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一)尽管拥有建筑物并不意味着必然拥有其所有权,比如单位自行建造、农村用地建造住宅、用以满足社区生活需求的配套房屋、违反建筑规则的非法建筑等等;
(二)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得到了正式的登记?例如预售中的房产、抵押的商品房,但尚未进行登记等;
(三)产权是否存在任何方面的缺陷?如已设定抵押但未获得注销、公有住房不符合上市销售的标准等;
(四)房产是否涉及到任何实体纠纷?比如拍卖所得的房产、涉及婚姻或财产继承的房产、已确定为拆迁范围的房产等等;
(五)拥有两份房地产证书并不代表一定能够享有房屋所有权,比如伪造的房地产两证、受法律限制无法流通的房产、遗失后补办并经过转让的房产等。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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