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能否查询配偶名下不动产信息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基于财产共同共有人(权利人)当然可以查询;加之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利害关系人),也应当享有查询的权利。
其次,虽然技术规程对查询条件有限制,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查询方式作出限制,配偶作为不动产的厉害关系人,只要证明了其符合查询的主体资格,相关机构应当允许相对人对依法查询相关信息。
最后,相关规定对查询条件所作出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但是当个人隐私保护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之间发生矛盾时,就需要对二者之间作出适当的平衡。基于以上理由,夫妻一方可以以配偶姓名为条件查询配偶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
二、如何防范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前被转移
1、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房产本等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家庭财富,开始在对方不知情时,大量转移和隐匿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富。
2、对自己和对方的财富状况有清晰的记录。应该对其账号和开户行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话,即使对方不承认,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询。
3、注意收集购买各种大件家电或者不动产的发票和收据等。必要时请朋友作证。
4、可立即报警。
5、如果涉及房产,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
三、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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