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的原因大致可概括为:
1.测算方法不当会造成计算出的面积不准确。
2.建筑物的某部分改变设计或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某部分未按原设计施工。
3.竣工后的房地产部分公用面积功能改变或服务范围改变。
4.测量误差。在房产测量过程中,由于测量人员使用的测量仪器、丈量工具的精确度,以及测量人员的观测误差、气温等外界环境影响,都会产生相应的测量误差。
如果出现面积不一致情况,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