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时间:2023-04-04 08:31:38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没有责任。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房屋抵押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协议时,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会立即生效。合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合同生效前,虽然是合同约定的,但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实际。抵押权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本法规定的财产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并没有区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此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已预售的商品房能否抵押登记?

已预售的商品房能抵押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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