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是: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要素会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以下要素会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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