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如何确定物业服务人的责任
主要看物业服务人的职责范围,如果职责范围内的出了问题,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服务范围明确,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共用设备
包括供水设备、供电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排污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供暖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
包括道路、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房)、停车场、落水管、生活垃圾桶、共用照明、供暖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栗房、楼内消防设施等。
(3)共用部位
包括楼盘、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4)公共环境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5)共用绿化
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
(6)公共秩序维护
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
(7)车辆管理
包括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等。
(8)消防管理
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等。
二、物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属于不作为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诸多方面的差别,由此也导致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业主被盗的案件中,业主可以要求物管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业主可以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侵权责任的赔偿往往比违约责任多,因为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包括精神赔偿的费用。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应履行对应的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果没有处理好的话,那么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具体需要以实际情况为主,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一致的,如果有不太清楚的,可以多了解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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