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一、现金支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8、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托收凭证应该如何填写?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如果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果没有,就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哪个省哪个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通过对上文的仔细阅读,大家不难理解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怎么填写。这个凭证是财务人员向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提交的记载付款人及收款人信息的书面资料。托收凭证一式五联,并且加盖企业财务章。另外,企业财务人员还要对汇票背书栏认真填写,然后连同托收凭证一起交给托收行。
三、转账支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8、开出转账支票用以支付时无需在支票背面做背书,收到支票用于银行进账时才需要在背面填写背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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