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3-03-17 11:30:10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一、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呢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有债权人留置权合同是怎么写的

留置权不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的。留置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质押跟留置的区别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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